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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博士班修業規定
民國82年11月9日 所務會議初訂
民國85年2月14日 所務會議修訂
民國88年8月11日 所務會議修訂
民國91年11月6日 所務會議修訂
民國96年11月22日 所務會議修訂
民國98年4月27日 所務會議修訂

1. 入學資格:
(1) 凡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是經教育部認可之外國大學研究所主修資訊工程、電機工程、資訊管理,或其它相關學科,獲有碩士學位,經本校博士班研究生入學考試通過者,得進入本所博士班修讀博士學位。
(2) 本所及資經所碩士班研究生,成績合於教育部『碩士班研究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之規定,經本所推薦,並經審核通過者,得逕行修讀本所博士學位。
2. 入學考試: 分為資工組與資管組,以口試及研究計畫審查綜合評定為原則,必要時得舉行筆試。
3. 修業年限:至少二年,最多七年;在職進修之研究生則至少三年,最多七年。
4. 修讀課程及學分:
(1) 必修科目:
專題討論(第一、二學年必修);專題研究 ;論文;及下列科目:
資工組:下列三組科目中,每組至少修一門 資管組:須修畢下列三組六門科目
(a) 高等計算機結構、計算機系統結構 (a) 演算法、作業研究
(b) 作業系統設計、即時作業系統 (b) 資料庫管理、系統分析與設計
(c) 高等計算機演算法、計算理論、正規語言 (c) 高等資料分析、研究方法
以上三組課程,大學或研究所碩士班修習成績70分(含)以上者得於每學期開學一週內提出免修申請。
(2) 專業科目須修滿十八學分(不含上述必修科目)。碩士班研究生獲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之學分規定為碩士班及博士班學分規定之總合。
(3) 修課成績:於畢業前,在本所修習過四科選修課程(資工組由下列五類組中任選四類組,各類組至少選一科;資管組由三類組中,各類組至少選一科。各類所定之科目本所另行公佈),且成績計點達十四點以上。
資工組:1.計算機系統 2.智慧型系統 3.通訊與網路 4.軟體系統 5.數理基礎。
資管組:1.商業智慧 2.服務科學 3.資訊安全。
點數計算如下:70~74分 1 點, 75~79分 2 點, 80~84分 3 點,
85~89分 4 點, 90分以上 5 點。
5. 資格考試及論文指導:
(1) 博士班研究生於入學後應選定一位本所之教師負責其學業之指導,且須於資格考試通過後選定論文指導教授,
負責其學業與研究之指導。入學後每學期末均須依規定提出學業、研究及服務報告。指導教授應為本所之專任或合聘之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2) 博士班研究生(a)修完規定之三組必修科目各一門(b)且於入學後曾以第一位學生作者發表過一篇國際會議論文,可申請博士候選人資格審查,由本所組審查委員會主持其資格考試,研究績效優異者(至少須有一篇以第一位學生作者發表過之SCI、SSCI、TSSCI或EI期刊論文)得申請免試。本項申請於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受理。
(3) 資格考試:由申請人向審查委員會提出研究主題,經認可後於該學期結束前提出研究計畫並經審查委員會以口試方式審核其研究計畫及相關之背景學識。審核必須至少有三分之二委員出席,出席委員全體通過才算通過資格考試,正式成為本所博士候選人。
(4) 資格考試未通過者,可於次學期後申請重考,再不通過者或入學後三年內(不含休學期間)未通過資格考試
者,即令退學。
6. 論文之提出:
(1) 研究生通過資格考試之後,應即依規定申請成立論文指導委員會,至少得經六個月,且發表論文累積至規定點數以上,才可向委員會提出論文初稿審查之申請。論文初稿審查以口試方式進行,必須全體委員同意才算通過,未通過者至少得三個月後,方能再提出本項審查申請。
(2) 通過論文初稿審查之後,得檢具歷年成績單、論文初稿及提要,以及論文指導委員會推薦函各一份,申請參
加論文考試。
7. 論文考試:按照本校『博士學位考試細則』之規定辦理。
8.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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