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本校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昇課程品質,整合學校資源,增進教學成效,設置通識教育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組織成員如下:
一、主任委員:由本中心主任兼任。
二、當然委員:由教務處課務組主任、學務處課外活動組主任擔任。
三、推派委員:由本中心教學組各推選代表一人,各學院各推派代表一至二人擔任。
四、特聘委員:由中心主任就校內外學者專家中具通識教育前瞻性理念者報請校長聘任之。
五、在校學生代表至少一人。
當然委員、推派委員與特聘委員須具講師以上資格,任期皆為一年。
第三條 本會設秘書一人,由本中心助理兼任。
第四條 本會審議下列事項:
一、全校通識教育及共同學科課程規劃。
二、全校通識及共同學科課程教學評量。
三、整合全校通識課程,有效利用共同資源。
四、活用校外資源,並配合學生社團活動以增潤通識內容。
五、其他與通識教育課程相關事項。
第五條 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邀請相關領域之教師列席。
第六條 本辦法經通識教育中心會議通過,並送教務會議核備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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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通識教育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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