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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

第一條 大同大學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積極支援本校教學與研究,方便讀者借閱館藏資料,特設置圖書館並訂定「大同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凡大同大學暨大同高中教職員工、退休人員、學生、校友、臨時約聘僱人員與本館簽訂館際互借單位,均得依本規則之規定,借閱本館所藏圖書資料。
第三條 借閱人憑借書證借書,其規定如下:
一、 本校教職員工憑服務證辦理借書;兼任教師、客座教授、臨時約聘僱人員憑聘書影本,並填寫「借書證申請表」辦理。
二、 學生憑學生證辦理借書。推廣教育班學生憑學員證借閱圖書,並填寫「借書證申請表」辦理。
三、 退休人員憑個人身分證件,填寫「借書證申請表」辦理。
四、 畢業校友須憑個人身分證件,填寫「校友借書申請表」,並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五、 各圖書互借合作館單位憑本館核發之借書證辦理借書。
六、 借閱人具雙重身分者,自行擇一身分辦理借書證,不得重複申請。
七、 借書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交換。否則本館得停止其借書權利至學期終了。如因上述情形致使本館圖書遭受損失時,原持證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 昂貴圖書、特藏資料、報紙、論文、指定參考書屬限制借閱之資料;昂貴圖書可由老師申請長期借閱,並填寫「昂貴圖書借閱申請表」,借期以6個月為限。借出圖書如有遺失或損壞等情形,依本館賠償辦法處理。
第五條 借書冊數及借期如下:
一、 專任教職員(含助教)借書總冊數以四十冊為限,借期三個月。
二、 兼任教師、客座教授、臨時約聘僱人員、研究生借書總冊數以二十冊為限,借期二個月。
三、 大學部、高中部學生借書總冊數以十冊為限,借期一個月。
四、 退休教職員工、推廣教育班學生借書總冊數以六冊為限,借期一個月。
五、 校友借書總冊數以三冊為限,借期一個月。
六、 與本館館際互借單位,以互惠為原則,並以契約訂定之。
七、 隨書之光碟附件不列入外借冊數計算。
八、 寒暑假開放時間與借書期限依年度不同另訂之。
第六條 借閱人得針對已外借之圖書資料,辦理預約;預約書於系統設定歸還日起保留3天,逾期未辦理借閱手續則取消預約保留。
第七條 借閱人應憑證親自辦理借書手續,如委託他人辦理借書,需填具委託書,並檢附委託人之借書證及被委託人之身分證件方得辦理。
第八條 借書到期得辦理續借,續借時如已有人預約該書即應如期歸還。
第九條 本館對所借出之書籍,如遇必要得隨時通知借閱人配合於指定時間內歸還。或遇有清點整理或裝訂圖書之必要時,得暫停借閱服務。
第十條 所借圖書資料須於規定期限內歸還,如有逾期,按日課以逾期滯還金並停止借書權至圖書資料歸還。逾期滯還金每冊(件)每逾一日新臺幣二元整,累計最高上限壹千元整。
第十一條 借閱人對所借之圖書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或損壞,應負賠償之責,其賠償作業依流通閱覽服務程序之遺失圖書項目辦理。
第十二條 基於交流分享原則,國內各大專院校或專門圖書館可與本館進行圖書館際互借合作,冊數及借期依各館簽訂之合約辦理;其他規定悉依本規則有關條文辦理。
第十三條 借閱人於離職、退學、休學或畢業離校時,應先歸還所借圖書資料與各項罰款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第十四條 本規則經圖書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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