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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場地借用辦法

第1條 本校依「大同大學場地借用辦法」特訂定「大同大學場地借用辦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施行細則)。
第2條 各場地借用之時間分三個時段並應遵守本校門禁時間 ,分別為上午時段為8時至12時,下午時段為13時至17時,夜間時段為18時至22時,其收費標準如下:
一、 尚志九樓禮堂非商業行為且為體育球類活動,每一時段為二萬元;非商業行為且非體育球類活動(如大型會議、宗教活動、展演、演藝、展覽等活動),每時段三萬元;商業行為之活動,每時段四萬元。保證金為場地費之百分之十,下限為一萬元。
二、 尚志教育研究館荷花池廣場每一時段為六千元。
三、 尚志教育研究館三樓音樂廳每一時段為二萬元。
保證金為場地費之百分之十,下限為一萬元。
四、 尚志教育研究館地下二O五會議廳每一時段為二萬元。
五、 尚志教育研究館其他會議室每一時段為一萬元。
六、 德惠宿舍地下一樓會議室每一時段為二萬元。
七、 室內羽、桌球場每座球場每一時段為八千元。
八、 室外籃、網球場每座球場日間每一時段為二千元,夜間時段為八千元。
操場(足球場)日間每一時段為二萬元,夜間時段為四萬元。如為商業演唱會或展演活動,費用加倍計算。保證金一萬元。
九、 志生紀念館:
全館租借非商業行為每一時段為一萬八千元。一樓租借每一時段為一萬五千元。大廳每一時段為五千元,和室每一時段為五千元,二樓每一時段為四千元,其餘小間每一時段為二千元。庭園每一時段為九千元。保證金為場地費之百分之十,下限為一萬元。
十、 尚志教育研究館外圍婚紗拍攝每一組人300元。非婚紗且非商業之攝影每一組5人以下300元,超過每人加收150元。
十一、 本校其他室內場地借用洽推廣教育中心。
十二、 實驗大樓面向捷運牆面廣告每月九萬元。
十三、 上述未規範之室內場地:20坪以下每一時段為二仟元,20坪以上每一時段為四仟元。
十四、 尚志教育研究館三樓音樂廳史坦威鋼琴單次使用費六仟元。尚志大樓九樓鋼琴每小時四佰元。
十五、 尚志教育研究館三樓音樂廳創辦人及前總裁遺像單次使用費一萬元。3F音樂廳投影機拆裝測試費為7500元/次(含稅)。
如有特殊情形得簽請校長核定調整或減免費用。
第3條 使用規則:
一、 借用本校場地時,不得涉及政黨活動。
二、 經核准借用之場地如校方有特殊需要時,本校得停止出借或改期借用。
三、 經核准借用之場地,不得變更申請舉辦之活動項目內容,或逕行轉讓或轉租其他單位使用。
四、 借用單位對借用場地及設備應負維護之責任。如有須公告之文宣物品,請使用本校公佈欄或租借海報架外,不得任意張貼。如須變更借用場地內之現有佈置時,應取得相關管理單位同意,並於事後恢復原狀。
五、 本校各借用場地嚴禁吸菸、嚼檳榔及口香糖,並禁止攜帶任何易燃、爆裂物等違禁品。
六、 借用單位於活動進行期間,若為平常上課日,請保持各場所之安靜並注意服裝儀容禮節,以不影響本校正常上課活動為原則。
七、 管理單位人員應於場地借用前後巡查各項設備之完整性,以確保借用場地之整潔及設備之正常使用。
第4條 本施行細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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