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綜合性法規
行政管理法規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環安衛中心
研究發展處
校務研究辦公室
圖書資訊處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體育室
推廣教育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外語教育中心
工程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機械工程學系
材料工程學系
生物工程學系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
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光電工程研究所
經營學院
事業經營學系
資訊經營學系
應用外語系
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學系
媒體設計學系
設計科學研究所
通識教育中心
大同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教育部頒「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訂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業技術人員,係指具有特殊專業實務、造詣或成就,足以勝任教學工作者。
第三條 專業技術人員比照教師職務等級,分教授級、副教授級、助理教授級及講師級等四級。
第四條 教授級專業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 曾任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 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第五條 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 曾任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 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工作十二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第六條 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 曾任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 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工作九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第七條 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應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六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曾任各級專業技術人員年資及專業性工作年資,指專任年資。兼任年資,折半計算。
第九條 專業技術人員以兼任為原則,必要時得聘為專任。聘為專任教授級、副教授級、助理教授級時,其具體事蹟、特殊造詣或成就之認定,由系教評會送校外專家學者三人審查,獲過半數審查委員通過後,送請教師評審委員會逐級審議通過後聘任之。
第十條 專業技術人員之解聘、停聘、不續聘及申訴等事項,比照教師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每週授課時數,依其專業性質及聘任之等級,比照教師之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待遇、福利、休假研究、進修、退休、撫恤、資遣、年資晉薪等事項,依其聘任之等級,比照教師之規定辦理;兼任人員按同級教師兼課鐘點費支给標準給與。
第十三條 本校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審定、聘任、聘期及升等有關事項,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981119.odt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