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本校為規劃通識教育課程並提昇教學研究,以增進本校學生在語言、人文、藝術、社會、科學等博雅素養及培育全方位術德兼修之工程師與經營者,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五條之規定,設立大同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大同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統籌全校博雅及共同學科課程教學。
第三條 本中心另設藝文中心,配合課程規劃各項藝文活動,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綜理本校通識教育事宜,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為原則。並得視需要設置中心副主任一名,襄助中心主任行政業務,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為原則。其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經校長同意,得予續任。
第五條 本中心負責教學、輔導及研究工作,得置教師、研究員、職員及技術人員若干人。
第六條 本中心設中心會議,中心主任為主席,全體專任教師出席參與,討論本中心發展計畫、教學研究及其他相關業務。
第七條 本中心教師暨研究人員之聘任及升等,悉依本校聘任暨升等辦法及相關教育法規辦理。
第八條 本中心設課程委員會,負責規劃全校通識教育及共同學科課程,其辦法另訂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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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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