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感謝勸募人士辦法
第一條 大同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感謝勸募人士特訂定大同大學酬謝勸募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一、 凡勸募總額達新台幣10萬元以上者,將其姓名、照片及簡要勸募事蹟刊載於大同大學電子報。
二、 凡勸募總額達新台幣30萬元以上者,頒贈獎狀乙紙,並以貴賓身分邀請參加當年度畢業典禮及校慶。
三、 凡勸募總額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頒贈獎狀乙紙以及紀念盤乙座上刻感謝頌詞並以貴賓身分邀請參加當年度畢業典禮及校慶。
四、 凡勸募總額達新台幣200萬元以上者,頒贈匾額乙座上刻感謝頌詞並以貴賓身分邀請參加當年度畢業典禮及校慶。
五、 凡勸募總額達新台幣500萬元以上者,頒贈金牌乙座上刻感謝頌詞並以貴賓身分邀請參加當年度畢業典禮及校慶。
六、 凡以小額現金或期約方式持續性勸募總額達以上金額者,得比照辦理以資感謝。
第二條 本辦法經募款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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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感謝勸募人士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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