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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感謝捐贈辦法

第一條 本校為感謝熱心捐贈之自然人或法人,特訂定「大同大學感謝捐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對本校及所屬單位之捐贈,包含捐贈金錢或財物者,其致謝辦法將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校致謝捐贈者之方式如下:
一、 凡捐贈者皆由校長致謝函或謝卡;捐贈者之單位或姓名依徵信欄刊登於校級刊物或網路上。
二、 首次捐贈者皆頒發感謝狀乙紙;捐贈金額累計達新臺幣十萬元、二十萬元、五十萬元、一百萬元、二百萬元者,另頒發感謝狀乙紙。
三、 捐贈金額累計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者皆於本校感謝牆表揚。
四、 捐贈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五百萬元未滿一千萬元者,頒贈獎座乙座,並以貴賓身分邀請參加當年度校慶。
五、 捐贈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一千萬元者,頒贈獎座乙座,並以貴賓身分邀請參加當年度畢業典禮致辭。
六、 捐贈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五千萬元者,得邀請捐款人或其代表為學校大型會議室或相當之空間命名,以留永念。
七、 捐贈金額為某特定大樓或館之總建築當地時價金額三分之一以上者,得邀請捐款人或其代表為大樓或館命名,以留永念。
八、 凡捐贈金額達教育部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經捐款人同意,報請教育部褒揚 。
第四條 對本校之捐贈,本校應發給正式收據。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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