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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外僑扣繳申報應填統一證號

主旨:辦理外僑扣繳申報應填統一證號

說明:
一、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及三十日發布之新聞稿表示:為配合內政部自九十一年十二月一日起, 全面配賦在台無戶籍人民統一證號, 該局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於受理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等申報時, 全面實施填寫「統一證號」。

二、外籍人士、港、澳、大陸地區人士持有之居留證, 如非為十碼之編號, 請速洽下列單位申請填註新編號:
1.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請至各縣市警察局外事科(課)辦理。
2.台灣地區居留證、居留入出境證、旅行證請至入出境管理局及其各地服務處辦理。

三、欲申請統一證號, 可持護照正本或由扣繳單位持護照影本加蓋扣繳單位大小章並切結與正本相符, 至各地區警察局外事科申請「統一證號基資表」。

四、外籍人士、港、澳、大陸地區人士「統一證號」一人一號, 相當於本國人民之「身分證統一編號」, 終身使用。 配賦後, 即使轉換居留身分, 仍沿用該號碼‧(詳情請參閱附件檔案)

五、敬請校內各單位注意配合辦理, 謝謝合作!

附件檔案:
辦理外僑扣繳申報應填統一證號.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