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學生補修學分繳費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延修生繳交雜費、學費。
第二條 大學部延修生修課總學分數在9學分以下所須繳交學費為(修課總學分數乘以學分費),超過9學分者,需繳全額學雜費。
第三條 研究所延修生除專題討論、專題研究、論文學分外,修課總學分數在9學分以下(含9學分),所須繳交雜費及學費如下:
碩士班:雜費為3,200元,學費為(修課總學分數 x 學分費)
博士班:雜費為4,360元,學費為(修課總學分數 x 學分費)
第四條 碩士在職專班延修生自修課第四學年起須繳交學費 (修課總學分數乘以學分費)及雜費6,000元。
第五條 若所修科目中,學分數少於上課時數時,則該科目須以每週上課時數計算學費。
第六條 所有延修生得依「大同大學學生團體保險辦法」繳交平安保險費代收款。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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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學生補修學分繳費辦法1011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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