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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品學兼優獎學金實施要點

一、 本校為獎助學士班品學兼優同學,激發勤學向上精神,特訂定「大同大學品學兼優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對象:本校學士班在籍學生(不含延畢生)。
三、 時間:每學期開學後公告辦理。
四、 資格:
(一)前學期成績各科及格,學業總成績75分以上,所修課學分數須達學則規
定之下限,且無期中退選。
(二) 前學期操行成績82分以上且未無故缺席重要集會。
五、名額與金額:
(一)本獎學金每班以發給三名為原則,但班級學生人數未達30人者,依以下
規定核定獲獎人數:班級人數 20人以上,未達30人者,頒發前二名;班
級人數未達20人者,僅頒發第一名。
(二)各班須依班級名次推薦,遇缺不補;若遇學業成績相同者,
以操行成績比較決定之,如均相同則增額錄取。
(三)金額為每學期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2,000元。
六、審查程序:
(一)導師於每學期期初自校務行政資訊系統列印品學兼優推薦表,並就合格學
生予以推薦,經系主任核定後送課外活動組彙總辦理複審。
(二)複審通過後,由課外活動組統一造冊請款。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於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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