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品學兼優獎學金實施要點
一、 為獎助本校學士班品學兼優同學,激發勤學向上精神,特訂定大同大學品學兼優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學士班學生符合下列條件,得由導師於開學後兩週內主動推薦獲頒本獎學金:
(一) 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且名列全班前三名。
(二) 前學期操行成績82分(含)以上,無曠課記錄,且無期中退選記錄。
(三) 前學期未無故缺席重要集會。
三、 名額與金額:
(一) 每班前三名,各班須依班級名次推薦,遇缺不補。
(二) 金額為每學期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
四、 審查程序:
(一) 導師自本校校務行政資訊系統下載品學兼優名單,並就合格學生予以推薦,經系主任核定後送課外活動組彙總辦理複審。
(二) 複審通過後,由課外活動組統一造冊請款。
五、 本項獎學金受推薦人不含研究生、已畢業大學生及延長修業年限之大學生。
六、 修課學分低於該年級最低選修學分者,不予推薦。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於實施,修正時亦同。
W-A12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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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品學兼優獎學金實施要點101006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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