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綜合性法規
行政管理法規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環安衛中心
研究發展處
校務研究辦公室
圖書資訊處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體育室
推廣教育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外語教育中心
工程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機械工程學系
材料工程學系
生物工程學系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
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光電工程研究所
經營學院
事業經營學系
資訊經營學系
應用外語系
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學系
媒體設計學系
設計科學研究所
通識教育中心
大同大學採購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本校為提升採購效率,確保採購品質,依大同大學採購作業辦法,特訂定「大同大學採購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除預算金額超過1000萬元之本校新建建築工程及舊建物結構補強工程,包含相關規劃設計、地質地況調查、量測與探勘、結構評估等附屬購案外,本校辦理採購之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之財物、勞務及工程採購,應先經本校採購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審議通過。
三、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 審議採購案件是否有必要性及符合預算程序。
(二) 購案之採購規格訂定是否適切。
(三) 有無依照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公開適切為之,並不得故意分批辦理。
(四) 採購流程及提升效率事項之檢討及建議。
四、 本委員會置委員9人,由各學院推派助理教授以上之非主管級教師擔任。
任期二年,最多得連任一次。委員推派人數為工程學院5人、經營學院1人、設計學院2人、國際學院與通識教育中心1人,共9人。由委員互推正、副召集人各 1 人,負責會議召開時程安排及處理審查委員會事務。
每次會議得另由總務長推薦專家委員兩名由校長遴聘參與審議。
本委員會之行政工作,由總務處事務組辦理,協助資料彙整、會議通知及會議記錄等事宜。
五、 本委員會每季召開一次為原則,但得依採購案件數之多寡,彈性調整之。並得邀請相關請購人員、會計人員及採購人員列席。
六、 本委員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採購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