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採購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本校為提升採購效率,確保採購品質,依大同大學採購作業辦法,特訂定「大同大學採購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除預算金額超過1000萬元之本校新建建築工程及舊建物結構補強工程,包含相關規劃設計、地質地況調查、量測與探勘、結構評估等附屬購案外,本校辦理採購之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之財物、勞務及工程採購,應先經本校採購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審議通過。
三、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 審議採購案件是否有必要性及符合預算程序。
(二) 購案之採購規格訂定是否適切。
(三) 有無依照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公開適切為之,並不得故意分批辦理。
(四) 採購流程及提升效率事項之檢討及建議。
四、 本委員會置委員9人,由各學院推派助理教授以上之非主管級教師擔任。
任期二年,最多得連任一次。委員推派人數為工程學院5人、經營學院1人、設計學院2人、國際學院與通識教育中心1人,共9人。由委員互推正、副召集人各 1 人,負責會議召開時程安排及處理審查委員會事務。
每次會議得另由總務長推薦專家委員兩名由校長遴聘參與審議。
本委員會之行政工作,由總務處事務組辦理,協助資料彙整、會議通知及會議記錄等事宜。
五、 本委員會每季召開一次為原則,但得依採購案件數之多寡,彈性調整之。並得邀請相關請購人員、會計人員及採購人員列席。
六、 本委員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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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採購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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