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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校友捐助國際交流專案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第一條 宗旨
本校校友為鼓勵優秀學子(含境外生),參與各類國際交流活動,慷慨捐資,透過專款專用方式,極大化教育部「學海系列計畫」資源,特訂定「大同大學校友捐助國際交流專案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獎助對象與類別
本專案獎助分為以下三大類別:
學海系列計畫加碼補助: 針對獲教育部核定獎助本校在學之本國籍學生,提供額外加碼獎助。
境外生出國研修獎助: 針對非中華民國國籍(外籍生、僑生)之本校在學學生,比照學海計畫標準給予出國研修獎助。
其他國際交流獎助: 包含短期國際研習、國際專題競賽或參與相關國際活動等項目。
第三條 申請資格與門檻
申請人除須符合各類別特定規定外,基本門檻比照本校學海系列計畫簡章辦理:
● 學業成績:
o 學士班:前一學期全班排名前 50%。
o 碩、博士生:前一學期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
● 語言能力: 須符合以下門檻(或海外研修機構要求之較高標準):
o 英語系國家:TOEIC 650 以上。
o 非英語系歐盟國家:TOEIC 600 以上。
o 亞洲國家:TOEIC 550 以上(日本學校須日檢 N4 或 TOEIC 550 以上)。
第四條 獎助額度
本獎助金額由國際暨兩岸事務處依據當年度經費預算核定:
● 學海系列計畫加碼: 以教育部核定金額為基準,提高每人補助總額度。
● 境外生專案:比照學海系列計畫補助額度。
● 其他交流: 視計畫規模、研修期間與地區覈實補助,最高補助項目包含國際機票款及生活費。
第五條 審查標準
由本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組成審查委員會,評核項目包含:
1. 在校成績與語言能力證明。
2. 研究著作、具體獲獎事蹟或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表現。
3. 參與本校 EMI 課程、國際志工、外籍學員學伴(Buddy)等活動紀錄。
第六條 獲獎生義務
1. 返國義務:獲獎生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上傳研修心得報告至相關網站,並繳交成績單。
2. 經費核銷:須妥善保存機票、行政契約書等各類憑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結案核銷。
3. 宣傳與分享:獲獎生應配合參與本校舉辦之國際交流說明會或經驗分享座談。
第七條 附則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若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補助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實習要點」及本校相關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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