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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事業與資訊經營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本系為整合系所教學資源及提昇課程之品質及教學效果,特依據大同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設立本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 本系課程之整合、規劃、研議與審議。
二、 本系學程課程之審議。
三、 本系課程評鑑。
四、 其他相關事項之決議與執行。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由系務會議就本系專任教師中推選產生,學生代表一人。另得遴聘校內外學者專家、產業界或畢業校友代表二人為特聘委員,由主任聘任之。 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 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 報請院級課程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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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事業與資訊經營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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