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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事業與資訊經營學系校外實習課程實施細則

第一條 大同大學事業與資訊經營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培養學生職場體驗,加強學校-產業互動及縮短理論與實務差距, 依據大同大學事業與資訊經營學系委員會設置要點訂立本系校外實習課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
第二條 申請規定:參與校外實習學生應於實習前繳交家長同意書及申請書,並由實習單位與本系雙方簽訂實習合約書,始得實習。全職實習者應於實習前一學期提出申請並經課程委員會同意。
第三條 實習規定:
一、實習時間與學分授予:時間必須由實習單位開列證明。
(一) 短期實習:實習達 240 小時並完成實習專題,及格者授予系訂專業選修 3 學分,至多申請一次為原則。境外生實習時數則依據「大同大學境外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辦理。
(二) 長期實習:經專案申請審查通過,實習達 720 小時,及格者授予 9 學分(含系訂專業選修 3 學分)。限大四學生申請,至多申請一次為原則。
(三) 在最低畢業學分數內,校外實習學分至多採認 3 學分。
二、 學生每週或滿 40 小時 應填寫實習週記一份,送實習單位指導主管批閱。
三、 實習成績計算學校指導老師就學生填寫之實習週記及實習單位主管評核之考核表、學生撰作之實習專題及各項表單繳交進度給予成績 。
第四條 實習結束後,應
一、修習「 校外實習」課程
二、繳交實習週記及考核表
三、完成實習專題之撰作
四、配合參加系級校外實習專題成果發表 。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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