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事業與資訊經營學系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事業與資訊經營學系 (以下簡稱本系)為推展與督導學生校內外實習業務,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規定,訂定大同大學校外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依據大同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辦法,特設立本委員會,並訂定本組織規程。
二、本委員會職掌與任務如下:
(一) 整體規劃及推動校外實習課程。
(二) 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三) 擬訂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四) 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五) 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六) 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七) 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項 。
三、本委員會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另遴選教師代表數人,小組人數依該學期或學年度之實習學生人數彈性定之,但不得少於 3 人。
本委員會得視需要邀請學生代表、 家長代表、企業代表、專家學者及法律專家列席。
四、本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須有二分之ㄧ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ㄧ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報院級校外實習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事業與資訊經營學系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