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事業與資訊經營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定
一、 大同大學事業與資訊經營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規範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修業事項,依據「大同大學學則」及「大同大學招生規定」及「大同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訂定「大同大學事業與資訊經營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修業年限:修業年限最短一年,最長五年,休學期間不列入修業年限計算。
三、畢業學分:至少 37 學分。
四、課程抵免:除必修學分外,以本校學分班證書為憑,依學校抵免辦法,於入學時申請抵免本所在職班課程。
五、課程修習:若應修學分已修完,但論文未完成者,每學期必須修 0 學分論文。
六、課程分流:修業分流為學術研究型與實務應用型兩種,須於本系規定期限內選定並提出申請。
七、指導教授:碩士班研究生必須在本系規定期限內選定指導教授,由指導教授負責其學業及研究指導。指導教授應為本系專任或合聘之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碩士班研究生於選定指導教授後,若因特殊原因需變更者,應經原指導教授或系主任書面同意。
八、畢業規定:
1. 學術研究型修習規定:
(1) 必修課程:10 學分,選修課程:27 學分。選修課程分為管理與資訊兩組,學生必須選擇一組當作主修,至少修滿 該組課程 12 學分。
(2) 因研究需要而選修他所相關專業課程,須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
(3) 申請學位考試(論文口試)前須完成事項:必須通過學術研究倫理教育門檻;論文必須通過系學術委員會審核通過;必須以本系為發表單位參加學術研討會,並親自出席進行論文發表。
(4) 論文在申請學位考試與畢業離校前,均須使用論文比對系統確認無抄襲之虞。
(5) 完成碩士論文並通過學位考試,學位考試依「大同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2. 實務應用型修習規定:
(1) 必修課程13 學分,含「經營實務專題」課程3 學分,選修課程24 學分。選修課程分為管理與資訊兩組,學生必須選擇一組當作主修,至少修滿該組課程 12 學分。
(2) 因研究需要而選修他所相關專業課程,須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
(3) 申請學位考試(論文口試)前須完成事項:必須通過學術研究倫理教育門檻;論文必須通過系學術委員會審核通過;必須以本系為發表單位參加學術研討會,並親自出席進行論文發表。
(4) 論文在申請學位考試與畢業離校前,均須使用論文比對系統 確認無抄襲之虞。
(5) 完成碩士論文並通過學位考試,學位考試依「大同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辦理,考試委員須包含至少一位具博士學位之業界專家。
九、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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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事業與資訊經營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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