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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事業與資訊經營學系學士班修業規定

一、大同大學事業與資訊經營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規範學士班學生修業事項,依據「大同大學學則」,訂定「大同大學事業與資訊經營學系學士班修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修業年限:學士班修業年限為四年,得延長兩年,相關規定 參照「大同大學學則」。
三、畢業規定:
(一) 畢業學分至少128學分,其中包含:
1. 校訂基礎共同必修及博雅通識課程 28 學分 。 相關規定參照「大同大學校訂共同必修科目及學分」。
2. 系訂必修 69 學分 ,分為共同必修 45 學分與專業必修 24 學分。專業必修分流為資訊與管理兩組,學生必須選擇一組主修,修滿該組課程 24 學分。
3. 系訂選修 31 學分,分為學程選修 15 學分與彈性選修 16 學分。有關學程選修, 必 須選擇一個系訂學程,並修完該學程課程至少 15學分。 有關彈性選修,可選修本系(或他系)專業課程16學分。
(二)「 畢業專題 」或「 校外實習 」擇一修畢且須繳交相關報告與參加發表 。
(三) 滿足校訂英文畢業規定,請參照「大同大學學士班英文畢業規定及輔導辦法」。
四、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同大學學則及本校、院、系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 規定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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