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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事業與資訊經營學系學術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一條 為提昇本系學術水準,確保學位論文品質及落實學術自律,設置「大同大學事業 與資訊經營學系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委員由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五至七人組成之, 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專任教師遴選聘任之 ,任期為一年,期滿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主要職掌如下:
(一) 審查研究生學位論文是否符合本系專業領域。
(二) 研議研究生論文考試與畢業要求規範 。
(三 )其他學術相關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由系主任擔任本委員會召集人,並於會議時擔任主席,主席無法出席或必須迴避時,由出席委員推舉其中一人擔任主席。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應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之出席,始得開會。事項議案時,需由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
第六條 研究生申請論文考試時,須將論文資料送本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才能參加考試,以確保學位論文符合本系之專業領域。
第七條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學校相關法規辦理。
第八條 本設置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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