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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
(113 學年度起入學生適用)

一、 本校電機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規範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事項,依據「大同大學學則」、「大同大學招生規定」及「大同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訂定「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 入學資格:學生參加本系研究所碩士班招生考試通過後,取得入學資格,報考資格與招生考試方式依「大同大學招生規定」辦理。
三、 修業年限: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最短一年,最長四年,休學期間不列入修業年限計算。
四、 畢業學分:專業課程選修至少24學分,最低畢業總學分依「大同大學學則」規定辦理。
五、 課程分流:本系碩士班修業分為學術研究型與實務應用型兩個分流。
六、 指導教授:碩士班研究生必須在本系規定期限內選定指導教授及分流,由指導教授負責其學業及研究指導。指導教授應為本系專任或合聘之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碩士班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及分流後,若因特殊原因需變更者,應經指導教授或系主任書面同意。
七、 必修課程及學分:
(一) 必修課程:
1. 專題討論(必修二學期,各1學分共2學分)。
2. 論文(必修兩學期,各3學分共6學分)。
(二) 以同等學力入學者由指導教授指定加修課程(至多9學分)。
八、專業課程及學分
(三) 學術研究型:
1. 專業課程至少須修滿24學分,選修他所相關專業課程須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
2. 完成碩士論文並通過學位考試,學位考試依「大同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3. 須於有審查機制之學術研討會議或期刊發表,如尚未發表,於申請畢業離校時須檢附指導教授核可之可投稿論文證明文件。
(四) 實務應用型:

1. 專業課程至少須修滿24學分,其中至少包含9學分實務應用型課程,選修他所相關專業課程須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
2. 須完成下列其中一類實務應用項目,同一項目如有多位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列名,僅其中主要貢獻者一人可以用來做為畢業條件。
(1) 參加有初選(或初賽)及複賽之全國性電資領域競賽晉級複賽。
(2) 參與產學合作案,完成結案報告且經廠商驗收。
(3) 參與已送件之發明專利,並具名為專利發明人。
(4) 參與開發出可商品化或實際應用之軟硬體系統。
(5) 自行研究開發實際應用之軟硬體系統。
(6) 完成320小時之職場實習(視為3學分實務課程,可列入畢業專業科目學分)。
3. 依自第 2 項中所選定的畢業條件類別項目,完成相關之實務應用碩士論文並通過學位考試,學位考試依「大同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惟考試委員須包含至少一位業界專家。
九、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送交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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