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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資通安全與數位鑑識學分學程修習規定
民國112年4月4日 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114年12月11日 教務會議核備通過

一、 本校為鼓勵學生修習資通安全與數位鑑識相關課程,依據「大同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要點」,特
訂定「大同大學資通安全與數位鑑識學分學程修習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 學程設置宗旨:資通安全與數位鑑識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乃針對產業需求,開設
資通安全與數位鑑識相關課程,結合學校及業界教師專長,培育學生成為具備資通安全
與數位鑑識理論及實務能力之人才。
三、 適用對象:本校碩士班與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四、 本學程課程規劃分「基礎課程」、「核心課程」及「進階課程」三大類,需修畢基礎課程 3 學
分、核心課程至少6學分及進階課程至少6學分,合計取得 15 學分以上。修畢後,向教務
處辦理學程證書申請手續,可取得由學校發給之「資通安全與數位鑑識學分學程證書」。
五、 課程規劃:本學程所規劃課程如下〔詳見附檔〕
六、 本規定經系課程委員會通過,報請院、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並經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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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資通安全與數位鑑識學分學程修習規定_11501修.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