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監視錄影系統管理辦法
第1條 本校為有效管理校內監視錄影系統之設置與調閱,以維護校園安全並兼顧師生之權益,特訂定「大同大學監視錄影系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2條 本校校區周邊及公共區域之監視錄影系統由總務處裝設、維護及管理。
第3條 本校各單位為維護自有設施、設備或避免財物遺失、毀損,得自行規劃裝設監視錄影系統,並指派專人負責管理、操作及維護。
第4條 監視錄影資料保密及保管,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監視錄影設備所攝錄之影音資料應予保密,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有發現不當使用或洩密情事,依法追究行政或民事、刑事責任。
二、 管理人員離職或調職後,對在職期間攝錄之影音資料,仍應負保密義務。
三、 監視錄影設備應持續正常運作,不可無故中斷,如有故障應立即修復,所攝錄之資料應依設備所能儲存之時間保存。
四、 如遇有特殊情形,影音資料有另外保存之必要者,各管理單位應複製一份妥善保管,待無保存之必要時,需予以銷毀。
第5條 調閱或複製監視錄影資料,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校內單位或人員:本校各單位或教職員工生,因涉及個人權益維護所必要時,應填具監視器攝錄資料調閱申請單(格式如附件1),敘明案由及指明特定調閱時段,經所屬單位主管同意,向管理單位提出。
二、 司法機關:經司法機關以公文申請調閱或複製者,由管理單位報請校方同意後函覆。
三、 校外人士:民眾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時,須向警察機關報案後,由警察機關向本校提出。
四、 調閱或複製影音資料,應由管理單位派員陪同為之。
第6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不予提供調閱或複製:
一、 提供資訊有妨害犯罪之偵查、追訴、 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虞者。
二、 有侵害第三人隱私之虞者。但經該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7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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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監視錄影系統管理辦法.pdf
大同大學監視器攝錄資料調閱申請單v20250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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