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學士班修業規定 (114適用)
一、大同大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規範學士班學生修業事項,特依據「大同大學學則」,訂定「大同大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學士班學生修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本系修業年限以一至四年為限,得延長二年,休學期間不列入修業年限計算。
三、本系學士班學生最低畢業學分數為128學分,其中包含校訂必修28學分,工程學院院訂共同必修12學分,系訂專業必修39學分,系訂專業選修49學分(包含跨院校選修至多6學分)。
四、校訂必修28學分含基礎共同必修及博雅通識選修,相關規定請參照「大同大學校訂共同必修科目及學分」表。
五、院訂共同必修12學分與系訂專業必修39學分之課程列表,請參照本系課程地圖所列。
六、系訂專業選修49學分,包含系訂學程專業選修22學分、跨領域專業選修27學分。系訂學程專業選修須從化工學程與生技學程課程當中選修共22學分;於化工學程或生技學程課程修習滿22學分者,分別授予化工學程或生技學程證書,化工學程與生技學程課程列表請參照本系課程地圖所列。
七、依據「大同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辦法」,本系校外實習課程之學分數核定依實習時數核給學分數,實習時數與學分數換算方式依本校校外實習之實施辦法所列,不足80小時不核給學分。上述學分得列入專業選修學分。
八、本系學分抵免方式,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辦理。抵免本系課程名稱及學分數,均須經授課老師、導師與系主任審查同意後,始得計入畢業學分。
九、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同大學學則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之。
十、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本校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化工生技系學士班修業規定(114適用)_1140619系務.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