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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國內校外實習輔導訪視經費報支要點
一、 本校為支應學生校外實習輔導訪視相關經費核銷,依據「大同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課程辦法」、「大同大學教職員工差旅費支給辦法」與相關法規之規範,特訂定「大同大學國內校外實習輔導訪視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校內實習輔導老師須於學生實習期間,至少赴實習機構訪視學生一次,並填寫大同大學校外實習輔導訪視紀錄表,作為輔導訪視紀錄之佐證與備查資料。
三、 校外實習輔導訪視費用由本校、教育部及其他單位補助經費支付。
四、 校外實習輔導訪視費用分為輔導訪視津貼及交通費,詳細金額如附表(輔導訪視費用表)。
五、 訪視前應辦理公假,附上訪視學生之實習相關資料,簽陳核准後,始得公出離校。
六、 輔導訪視費用申請規定及流程如下:
(一) 輔導訪視學生後應填具大同大學校外實習輔導訪視紀錄表,如單日訪視多人需額外檢具輔導訪視清冊,送至註冊課務組核銷輔導訪視津貼。
(二) 輔導訪視所需之交通費申請流程依「大同大學教職員工差旅費支給辦法」規定,並將所需資料送至註冊課務組辦理核銷交通費。
(三) 實習輔導訪視所需差旅費僅可報支交通費,無法報支日支費、住宿費、雜費、生活費、辦公費。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輔導訪視(詳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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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國內校外實習輔導訪視經費報支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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