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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教師資格審查認可作業推動小組設置辦法

第1條 本校為辦理教師資格審定作業,並參照「專科以上學校自審教師資格認可及輔導作業要點」,特訂定「大同大學教師資格審查認可作業推動小組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2條 本校教師資格審查認可作業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本推動小組職掌如下:
一、 檢視本校教師資格審查相關章則、運作機制與成效。
二、 研議提升本校教師資格審查作業品質之措施。
三、 審視教育部訪視本校教師資格審查認可作業之自評報告書。
第3條 本小組採任務編組,由校長指定一位副校長兼任主任委員並擔任主席。副校長、教務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人事室主任為當然委員,行政業務由人事室兼辦之。
第4條 推動小組委員任期一學年,得連任之,並依行政職位改變而調整。
第5條 推動小組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第6條 本推動小組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推動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代理。
第7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專科以上學校自審教師資格認可及輔導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8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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