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設置辦法
第1條 本校為達成國際化目標、促進國際學術交流、加強國際暨兩岸合作及教育發展、提高學術水準,依照「大同大學組織規程」,設置國際暨兩岸事務處(以下簡稱本處),特訂定「大同大學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2條 本處下設國際暨兩岸交流組、國際暨兩岸招生組及境外生輔導組,其職掌如下:
一、 國際暨兩岸交流組:
(一) 規劃與執行本校國際暨兩岸合作計畫事宜。
(二) 安排國際及兩岸貴賓訪問事宜。
(三) 其他有關國際及兩岸交流相關事宜。
二、 國際暨兩岸招生組:
(一) 辦理境外招生事宜。
(二) 辦理學生交換相關事宜。
(三) 其他有關境外招生事宜。
三、 境外生輔導組
(一) 受理境外生諮詢及輔導事宜。
(二) 辦理境外生課程規劃及協調事宜。
(三) 其他有關境外生之輔導等相關事宜。
第3條 本處置國際長一人,綜理本處業務,由校長就專任教師或職員聘任之。得視需要設置副國際長一名,襄助行政業務,由國際長就本校教師或職員薦請校長聘任之。
第4條 本處設國際暨兩岸交流委員會議,以校長為主席,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各院院長及國際長為當然委員,國際長為執行秘書。每學期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每次會議得視需要邀請相關行政單位或教學單位代表列席,規劃及檢討本校總體性國際暨兩岸交流之策略及方向。
第5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6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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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設置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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