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學生校外實習實施細則
一、 為讓學生瞭解職場學習情境、兼顧理論與實務之學習,提升畢業後的就業競爭力,推動校外實習課程,依大同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辦法及大同大學工程學院學生校外實習實施細則相關規定,訂定大同大學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學生校外實習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二、 寒暑假或學期中進行短期/累積型校外實習課程(G008*),若實習時數不足80小時,不核給學分,其餘實習時數與學分數換算方式依本校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辦理,上述學分得列入本系專業選修學分,學生實習時數由導師統計之。
三、 學期中進行學期型全職全時(G0092)方式於校外相關專業單位之實習時數以每週工作40小時、實習期間達18週為原則,由該實習單位出具實習期滿證明,可獲得專業選修學分9學分,當學期選課不受最低修習學分數限制。學生須於實習起始日(或開學日)之二週前向系上申請,經核准後始得選課,若當學期該科成績評定為不通過,當學期不得改選G008*校外實習課程,但所做之實習時數得於次學期起改選G008*校外實習課程。
四、 實習期間,由該生班級導師為實習輔導教師。實習成績考評,由實習輔導教師與校外實習機構指導教師共同評定。
五、 校外實習申請(表單請參閱大同大學校外實習相關表格)
(一) 實習單位認定範圍(符合下列之一即可):
1. 上市上櫃公司之專業實習。
2. 經本系課程委員會通過之認可公司之專業實習。
(二) 實習前準備:
欲從事校外實習者,須於實習起始日(或開學日)之二週前填具下列表單送交導師提送課程委員會審核:
1. 實習申請表
2. 家長同意書
3. 經實習單位同意後之三方合約書簽訂。
(三) 實習期間:
1. 填寫「大同大學校外實習週記」
2. 實習機構指導教師/單位主管:針對學生的實習狀況,於學生所填「大同大學校外實習週記」填寫考核評語。
3. 實習導師:填寫「大同大學校外實習輔導訪視紀錄表」。
(四) 實習結束後應提交:
1. 「大同大學校外實習成效調查表」共3份:分別由實習機構指導教師/單位主管、實習學生及實習學生家長填寫。
2. 「大同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考核表」,內含實習單位簽認之「實習期滿證明」。未經本系課程委員會審核同意及考核之實習,均不得作為取得校外實習學分之依據。
3. 「大同大學校外實習週記」及「大同大學學生校外實習成果報告」,並鼓勵參加校外實習成果發表。
4. 由導師進行實習學分數認定並登錄成績,學生實習相關資料由系辦留存備查。
(五) 實習表單參照「大同大學校外實習相關表格」
六、 海外實習原則上比照本細則辦理。
七、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交院務會議及教務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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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機材系校外實習實施細則_系務會議通過1140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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