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工業設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定-112 學年度(起)適用
民國112年6月14日 中華民國 112 年 06 月 14 日系務會議修正
一、 大同大學工業設計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規範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修業事項,依據「大同大學學則」、「大同大學招生規定」及「大同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訂定「大同大學工業設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 入學資格:學生參加本系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通過後,取得入學資格,報考資格與招生考試方式依「大同大學招生規定」辦理。
三、 修業年限: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修業年限最短一年,最長五年,休學期間不列入修業年限計算。
四、 畢業學分:必修課程12學分,專業選修課程21學分,總計修滿33學分及學位考試通過方得畢業。
五、 學分抵免:學生得依「大同大學抵免學分辦法」申請抵免。凡曾在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修讀之科目學分得以抵免,以9學分為限,但不得抵免必修課程。
六、 學術與實務分流:本系碩士在職專班分為學術研究與實務應用兩個分流。在產業工作資歷累積3年(含)以上之學生,得申請以實務應用論文參加碩士 學位考試。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應於學位考試第一階段申請時提出分流類別申請,未提出申請者歸類為學術研究型。
七、 指導教授: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必須在本系規定期限內選定指導教授,由指導教授負責其學業及研究指導。指導教授應為本系專任或合聘之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於選定指導教授後,若因特殊原因需變更者,須原指導教授與新指導教授同意且經系務會議通過。
八、 必修課程及學分:
(一)必修課程
1.專題討論 (必修兩學期、合計4學分)。
2.設計講座 (必修兩學期、合計2學分)。
3.論文 (必修兩學期、合計6學分)。
九、 學位考試規定
(一)碩士學位考試分為兩個階段,每一階段通過後,始得進行下一個階段:
1.論文題目、計畫書提出
(1)期限: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請下學期學位考試)。
(2)審查:由指導教授和一位審查委員核定通過。
(3)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或未通過者,由指導教授視情況輔導,但不可於該學年度申請學位考試。
2.學位考試申請與舉行
(1)申請時間
(a)第一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11月30日止。
(b)第二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5月31日止。
(2)申請條件:
(a)已通過論文計畫書。
(b)確認當年度可完成畢業學分數。
(3)學位考試舉行時間:
(a)第一學期畢業者需於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學位考試。
(b)第二學期畢業者需於每年7月31日前完成學位考試。
(二)論文撰寫:
1.碩士論文以中文撰寫,經過學位考試,由論文委員會認可通過。
2.實務應用碩士論文以中文撰寫,內容需包含產業現況分析一章,並於校級以
上展演空間進行公開發表。經過學位考試,由論文委員會認可通過。
十、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送交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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