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工業設計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112學年度(含)起入學適用
民國112年5月9日 中華民國 112 年 05 月 09 日系務會議修正
一、 大同大學工業設計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規範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事項,依據「大同大學學則」、「大同大學招生規定」及「大同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訂定「大同大學工業設計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 入學資格:學生參加本系研究所碩士班招生考試通過後,取得入學資格,報考資格與招生考試方式依「大同大學招生規定」辦理。
三、 修業年限: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最短一年,最長四年,休學期間不列入修業年限計算;如為雙聯學制學生,則依據雙聯學制協定規定辦理。
四、 畢業學分:必修課程8學分,專業選修課程30學分,總計修滿38學分及學位考試通過方得畢業。
五、 學分抵免:學生得依「大同大學抵免學分辦法」申請抵免。凡曾在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修讀之科目學分得以抵免,以9學分為限。
六、 學術與實務分流:本系碩士班分為學術研究與實務應用兩個分流,碩士班研究生應於學位考試第一階段申請時提出分流類別申請,未提出申請者歸類為學術研究型。
七、 指導教授:碩士班研究生必須在本系規定期限內選定指導教授,由指導教授負責其學業及研究指導。指導教授應為本系專任或合聘之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碩士班研究生於選定指導教授後,若因特殊原因需變更者,須原指導教授與新指導教授同意且經系務會議通過。
八、 必修課程及學分:
(一)必修課程:
專題討論 (必修兩學期、合計2學分)。
論文 (必修兩學期、合計6學分)。
(二)非設計相關學系畢業之學生,需另加修6學分專業選修課程,加修課程由指導教授指定。
1.設計相關科系包含:工業設計、商品設計、媒體設計、應用美術、商業設計、工藝、室內設計、空間設計、建築或其他設計相關學系。
2.非設計相關學系畢業之學生經認定後,名單於註冊前統一公佈。
九、 專業課程及學分
(一)學術研究型:
1.專業選修課程須修滿30學分,選修本校其他研究所相關專業課程須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
2.須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研討會會議或期刊發表,如尚未發表,於申請學位考試時須檢附投稿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同一項目如有多位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列名,僅其中主要貢獻者一人可以用來做為畢業資格。
3.完成碩士論文並通過學位考試,學位考試依「大同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辦
理。
(二)實務應用型:
1.專業選修課程至少須修滿30學分,選修本校其他研究所相關專業課程須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
2.須完成下列其中一類實務應用畢業條件:
(1)參加「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公告之競賽3次以
上(含)。
(2)於「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公告之競賽獲獎。
(3)參與產學合作案2案,完成結案報告及廠商驗收,並經主持人簽核認可。
(4)完成320小時之職場實習(視為3學分之專業選修課程,可列入畢業學分)。
(5)參與已送件之專利,學生須列為專利創作人。
(6)開發出商品或系統,其商品化之認定標準由學位考試委員認定。
(7)於公開展演空間舉行作品發表會1次,發表會之作品不得作為畢業作品之代表
作品。
3.依自第2項中所選定的畢業資格類別項目,完成相關之實務應用碩士論文並通過學位考試,學位考試依「大同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辦理,惟考試委員須包含至少一位業界專家。
十、 學位考試規定
(一)碩士學位考試分為兩個階段,每一階段通過後,始得進行下一個階段:
1.論文題目、計畫書提出
(1)期限: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請下學期學位考試)。
(2)審查:由指導教授和一位審查委員核定通過。
(3)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或未通過者,由指導教授視情況輔導,但不可於該學年
度申請學位考試。
2.學位考試申請與舉行
(1)申請時間
(a)第一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11月30日止。
(b)第二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5月31日止。
(2)申請條件:
(a)已通過論文計畫書。
(b)確認當年度可完成畢業學分數。
(c)確認滿足第七條與第八條之規定
(3)學位考試舉行時間:
(a)第一學期畢業者需於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學位考試。
(b)第二學期畢業者需於每年7月31日前完成學位考試。
(二)論文撰寫:
1.碩士論文以中文撰寫,經過學位考試,由論文委員會認可通過;如為雙聯學制學生,
則依據雙聯學制協定規定辦理。
2.實務應用碩士論文以中文撰寫,內容需包含產業現況分析一章,並於校級以上展演空間進行公開發表。經過學位考試,由論文委員會認可通過。
十一、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送交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