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學士班修業規定(113學年度適用)
第一條 大同大學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規範學士班學生修業事項,依據「大同大學學則」訂定「大同大學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學士班修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二條 修業年限:採學年學分制,修業年限依「大同大學學則」規定。
第三條 本系學士班學生的畢業學分數為128學分,其中含校訂必修28學分、院訂必修12學分、系訂必修25學分、系訂學程選修27學分、系訂專業選修27學分、不分系所專業選修9學分。
第四條 校訂必修28學分,含基礎共同必修及博雅通識課程,相關規定參照「大同大學校訂共同必修科目及學分」。
第五條 院訂共同必修12學分與系訂專業必修25學分之課程列表,請參照本系學士班課程地圖。
第六條 系訂學程選修須從機械學程加材料學程課程中選修27學分,於機械學程或材料學程課程修習滿27學分者,分別授予機械學程或材料學程證書,機械學程及材料學程相關課程請參照本系學士班課程地圖。
第七條 系訂專業選修可從機械學程、材料學程、機械專業課程或材料專業課程中選修27學分,機械專業課程或材料專業課程請參照本系學士班課程地圖。
第八條 不分系所專業選修9學分,可以選修本系或他系專業課程,不含博雅通識類課程。
第九條 學分抵免須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辦理,始得計入畢業學分。
第十條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同大學學則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送交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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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學士班修業規定(113學年度後適用)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130304.pdf
機材系課程地圖113學年度入學_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1305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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