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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機械與材料工程研究所博士生內審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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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3年7月1日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博士學位內審申請資料:
(一) 課業修習:1.必修課程2.學分數3.在校成績單。
(二) 論文綱要:1.題目2.目錄架構3.中英文摘要。
(三) 期刊論文:投稿期刊論文全文影印(三篇以上) ,未刊出者須附接受證明函。
第二條 博士論文初稿須於內審口試前一週交出。
第三條 各項單據:
(一) 內審口試論文發表聯絡單,與博士學位內審申請資料,於口試兩週前一併送給每位教授,恭請教授參與評審用。
(二) 博士論文發表成績單,於內審口試評審用。
(三) 博士生內審通過證明單:所長就各評審教師成績報告單,有三位以上通過者,則內審口試通過。(若內審口試不及格,得於兩個月後舉行重考,不限次數)。提請機研所內審資格認定,通過後,發給博士內審通過證明單。有此證明單始得申請舉行博士學位考試。
第四條 論文發表會注意事項:
(一) 在校成績經導師核對除畢業論文外已符合畢業要求。
(二) 指導教授確認研究生研究成果合於博士生畢業資格。
(三) 所長覆核課業修習及博士生畢業資格。
(四) 所長依三、(三)之原則簽發博士生內審通過證明單。
(五) 內審口試通過作業時程:上學期請於11月下旬前完成,下學期請於5月下旬前完成。
第五條 上述規定未盡事宜,得開會檢討修正。
附件檔案:
機械與材料所博士生內審施行細則(110學年度起入學者適用)1130701_系務會議通過.pdf
01機材系博士班論文內審發表聯絡單範本1130701_系務會議通過.pdf
02博士班論文內審發表成績報告單範本1130701_系務會議通過.pdf
03博士班論文內審通過證明單範本1130701_系務會議通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