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數位教學課程實施要點
1. 本校為因應數位時代趨勢,提供學生多元化學習環境,並鼓勵教師投入數位教學,特訂定「大同大學數位教學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2. 本要點所稱數位教學,係指師生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方式,以同步或非同步互動方式進行之教學。本要點所稱數位教學課程,指單一科目授課以實體教學為主,輔以四至六週(含彈性教學週)於本校網路大學(TronClass)進行數位教學之課程。
3. 前項數位教學授課時數,包括課程講授、師生互動討論、評量及其他學習活動之時數。
4. 本校數位教學課程,授課教師應於前一學期提出「數位教學計畫大綱」,經開課單位所屬系(所、室、中心、學位學程)、院級課程委員會通過後,提送遠距教學課程推動委員會審查,彙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始得開授。教師每學期限開設二門數位教學課程,實作課程應優先考量開設實體課程。
前項所稱數位教學計畫大綱,應載明教學目標、修讀對象、課程大綱、上課方式、師生互動、成績評量方式及上課注意事項,並公告於網路上供查詢。
5. 數位教學課程之教材製作,應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
6. 開課單位應於學期結束後,定期評鑑所開設數位教學課程及教學成效,並做成評鑑報告經開課單位之各級課程委員會審核備查後,送遠距教學課程推動委員會審核。
7. 數位教學課程之教學大綱、教材、師生互動、評量、學生全程上課紀錄及作業報告等教學成果應至少保存5年,供日後成績查詢、教學評鑑或接受訪視時之依據。
8.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辦法辦理。
9.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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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數位教學課程實施要點(新訂-1130503教務會議通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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