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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專任教職員優退辦法

1、 本校為因應少子化趨勢,配合組織調整以強化競爭優勢,提供專任教職員早日進行生涯規劃而辦理退離職,特訂定「大同大學專任教職員優退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2、 專任教職員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一者,本校酌發給退離職金:
一、 年滿六十歲已在本校任職滿十年以上者。
二、 年滿五十歲已在本校任職滿二十年以上者。
三、 經校長專案核定者。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要點:
一、 教師違反教師法或於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停聘、解聘或不續聘者。
二、 職員遭判刑確定或於職工人事評議委員會通過免職、資遣者。
三、 已成就退休或曾支領軍職、公務機關及公私立學校退休金者。
四、 退離職後仍由本校約聘者。
4、 依本要點發給之退離職金,其核給標準如下:
一、 距屆齡退休日期計算,每提前半年發給1個基數退離職金,最多發給10個基數,未滿半年不予列計。
二、 基數計算:
1、 教師:為申請當下之月支數額與學術研究費之兩項總額。
2、 職工:為申請當下之月薪、職務加給、研究津貼1與薪資之合計總額。
5、 本要點核給之退離職金,依規定完成離校相關手續並以離職生效日後1個月內發給。
6、 校長得依校務發展規劃,保有最後核定權。
7、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董事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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