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第一條 本校為推動數位學習環境,提供學生多元學習管道,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特訂定「大同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遠距教學,指師生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以互動方式進行之教學。本辦法所稱遠距教學課程,指每一科目授課時數二分之一以上採遠距教學方式進行,並於本校網路大學(TronClass)授課。
前項遠距教學課程授課時數,包括課程講授、師生互動、評量及其他學習活動之時數。
第三條 為推動遠距教學,由教務長召集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各學院具數位學習相關經驗與背景之教師代表與校外專家,組成「遠距教學課程推動委員會」,本會職掌遠距教學課程推動、審查、評鑑、檢討遠距教學課程開設品質,以及其他遠距教學相關事宜。
第四條 本校開設遠距教學課程,授課教師應提出「遠距教學計畫大綱」,經開課單位所屬系(所、室、中心、學位學程)、院級課程委員會通過後,提送遠距教學課程推動委員會審查,彙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始得開授。教師每學期限開設一門遠距教學課程,實作課程應優先考量開設實體課程。
前項所稱遠距教學計畫大綱,應載明教學目標、修讀對象、課程大綱、上課方式、師生互動、成績評量方式及上課注意事項,並公告於網路上供查詢。
第五條 遠距教學課程之教材製作,應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
第六條 遠距教學課程之教學大綱、教材、師生互動、評量、學生全程上課紀錄及作業報告等教學成果,應依「大同大學遠距教學課程評鑑要點」接受評鑑,評鑑報告並應至少保存5年,供日後成績查詢、教學評鑑或接受訪視時之依據。
第七條 學生修習遠距教學課程學分數,納入每學期學分數計算,成績及格者給予學分,並納入畢業總學分數計算。
學生學位之取得,其修習遠距教學學分數以不超過畢業總學分數之二分之一為限。
第八條 與國外學校合作開授遠距教學課程者,以教育部參考名冊所列之國外學校,或經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認可者為限。
第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本校學則及相關辦法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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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新訂-1121201教務會議通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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