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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工業設計學系外部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114年8月13日 民國 114 年 08 月 13 日系務會議訂定

第一條 大同大學工業設計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藉助產學界專家學者建言提供本系未來發展諮詢,以收集思廣益之效,特設立外部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校外諮詢委員組成,系主任為主席。校外諮詢委員包含學界代表、業界代表、系友代表(含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生)及相關人士至少 10 位,任期一年。

第三條 本委員會針對本所發展方向、課程規劃及系所評鑑與認證等提供諮詢建議。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諮詢委員為無給職,但校外諮詢委員參與於諮詢會議時,得支領出席費。

第六條 本設置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