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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工業設計學系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114年3月4日 民國 114 年 03 月 04 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1條 工業設計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推展與督導學生校內外實習業務,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規定,設「大同大學工業設計學系校外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特訂定「大同大學工業設計學系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2條 本委員會職掌與任務如下:
一、 整體規劃及推動校外實習課程。
二、 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三、 擬訂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四、 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五、 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六、 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七、 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項。

第3條 本委員會由系主任擔任當然委員兼召集人,且該學年度大二至大四年級導師擔任當然委員,並得視需要由工設系務會議推舉其餘教師擔任委員。委員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本委員會得視需要邀請學生代表、家長代表、企業代表、專家學者及法
律專家列席。

第4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應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須有二分之ㄧ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ㄧ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第5條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

第6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報院級校外實習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