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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校園行人載具與器材管理要點

1. 本校為維護校園設施與行人交通安全,維持良好秩序,特訂定「大同大學校園行人載具與器材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2. 本要點所指行人載具與器材係指機車(含輕重型油車及電車)、自行車(含人力、電力、電池輔助與Ubike等共享單車)及滑板(含人力與電動魚板、長板、技術板、交通板及其他可供人員站立行進之單輪以上滑板)。
3. 機車及Ubike等共享單車禁止進入校園。
4. 全電力或電力輔助之自行車與滑板類得進入校園,惟於校園內僅限牽行或攜行,並須停放或放置於規定之處所。
5. 因肢體障礙或受傷時須使用之輪椅或電動輔具,及體育室統籌管理之教學用運動器材及課程,不受本要點限制,惟仍應注意交通與行人安全。
6. 違反本要點規定者,教職員工由人事室輔導議處,學生由學生事務處依校規輔導議處。
7.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呈報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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