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4月14日 教務會議核備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一、 本校為奠定商業分析人才之基礎,以便爾後能從事各項商業分析相關工作及具備報考商業分析師的資格,依「大同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要點」,特訂定「大同大學商業分析學分學程修習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開設商業分析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
二、 本學程適用對象包含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
三、 本學程所規劃學分為必修課程6學分、核心課程至少6學分及選修課程至少9學分,合計21學分以上。修畢後,向教務處辦理學程證書申請手續,可取得由學校發給之商業分析學分學程證書。
四、 本學程所規劃課程如下所示:(詳見附檔)
五、 本規定經系課程委員會通過,報請院、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並經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商業分析學分學程修習規定-新訂(1120414教務會議通過).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