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11月10日 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12年7月20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為強化學生國際移動力與促進教育國際化,鼓勵專兼任教師開授全英語授課
(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簡稱 EMI)課程,特訂定「大同大學全英語授課獎勵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EMI 課程定義
EMI 係指在英語非母語的教育機構(non-English speaking institutions)提供的學習課程,其內容的傳遞、師生互動、學習及學術支持教材、學習成果展示與評量 100%使用英語。相關原則說明如下:
(一) 應重視英文課程及英文教學:著重於語言學習而非專業學科內容之英文課程不應列為 EMI 課程,但推動 EMI 時,仍應重視英文課程及英文教學。
(二) 應全程使用英語:課程內容的傳遞、學生和教師之間的互動、學習材料以及學習成果的展示和評估(如口頭陳述、作業或測試)都應 100%使用英語。
(三) 特定情況下學生間互動可採中文:分組討論時得短暫使用中文以利創意發想與腦力激盪。但學生仍需以英文提出其討論成果,且當學生的英文能力有所提升或選擇更多 EMI 課程時,應鼓勵學生在課堂討論時更常使用英文。
(四) 至少七成班級溝通(含學生間互動)採英文:雖然學生在分組可使用其他語言,以利彼此間的理解與創意發想。但仍應確保至少 70%班級溝通是以英文進行。
(五) 高品質的 EMI 課程應鼓勵學生儘可能地以英文進行口說與書寫。
三、授課獎勵金核計規定
(一) 符合獎勵資格者,除本校「大同大學教師授課時數及超支鐘點費核計辦法」第 11 條「以英語開授非英語語言訓練類課程,其授課點數加計 15%」之補助外,另核予 EMI 授課獎勵金。
(二) 獎勵資格:
1. 所開設之 EMI 課程,每學期期末 EMI 學生學習問卷調查填答率需達 50% 以上。
2. 所開設之 EMI 課程,在每學期期末 EMI 課程學生學習問卷施測結果中, 於第四大項「教學方法與教材」之「4.這門課的授課教師在課堂中,以英語講課佔全部上課時間的比例為?」的回應上,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學生認定該堂課以英語講課佔全部上課時間的 70%以上。
3. 授課教師需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全英語授課(EMI)教師自我檢核表。
4. 於校務行政資訊系統登錄之教學大綱表需以全英文撰寫。
(三) 經費來源: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經費或教育部其他經費之配合款。
(四) 獎勵金核發金額:核發金額以授課教師職級授課鐘點費的 15%為原則,惟全校獎勵金核發總金額不得超過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經費或教育部其他經費之配合款。
獎勵金=授課鐘點費*鐘點數*4 週*4.5 月*15% 四、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政府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範例:A教授於111學年度教授一門3學分的EMI課程,❶期末EMI課程學生學習問卷填答率58%,且❷班上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學生認定該老師課堂上以英語講課的比例超過70%以上,另外➌A教授也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全英語授課(EMI)教師自我檢核表,則A教授符合授課獎勵金規定。
獎勵金為:995元*3小時*4週*4.5月*15%=8,060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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