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11月19日 教務會議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一、 本校為鼓勵學生修習智慧能源相關課程,依「大同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要點」,特訂定「大同大學智慧能源學分學程修習規定」。
二、 設置宗旨:對能源仰賴進口的台灣,有效的能源管理是克服能源匱乏很關鍵的技術,而相關領域的人才需求也是日益增加,智慧能源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乃針對產業需求,開設核心、進階、與實務相關課程,結合學校及業界教師專長,藉由實驗與專題,提升學生實作及系統整合能力,培育理論基礎與實作能力兼備之人才。
三、 適用對象:本學程提供全校各系所學生選讀。
四、 學程規定:本學程內分三組,能源管理系統、電力系統整合、電力電子。所規劃之科目包括:核心課程(必選修12學分)與組定特色選修課程(至少選修9 學分),合計至少需修得21學分,得於畢業前向教務處申請本學程證書。
五、 課程規劃:本學程所規劃課程如下(詳見附件)
六、 本規定經系、院、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並經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智慧能源學分學程修習規定.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