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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2年11月9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一、 本校為鼓勵優秀之僑生及港澳學生就讀,特訂定「大同大學僑生及港澳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僑生及港澳學生係依教育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入學之僑生及港澳生。
三、 本要點之獎學金內容如下說明:
(一) 學士班獎學金:
1. 就讀一年級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當學年度上、下兩學期之學費50%等額之獎學金。
2. 就讀二至四年級者:前一學期平均成績65分以上,二分之一以上學分及格,及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學費30%等額之獎學金。當年度經提高編級後即入讀二至四年級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學費30%等額之獎學金,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3. 獲獎額度內含「大同大學公益興學獎學金」。
(二) 碩士班獎學金:
1. 每學期每名核發25,000元,該額度內含「大同大學公益興學獎學金」。
2. 第一學年學生每學期需至少修習6學分課程。
3. 第二學年學生須符合上一學年度每學期平均成績皆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者,方可提出申請。
4. 獲獎學年之第二學期續領資格: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達75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
(三) 博士班獎學金:
每學期每名核發30,000元,該額度內含「大同大學公益興學獎學金」。
1. 第一學年學生每學期需至少修習6學分課程。
2. 第二學年學生須符合上一學年度每學期平均成績皆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可提出申請。
3. 獲獎學年之第二學期續領資格: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達75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
4. 僅限本校在學博士班一、二年級之學生申請。
四、 因休學無前一學期成績及延畢之學生不得領取。惟獲校內推薦至海外姊妹校研修交換學期、雙聯學位無前一學期成績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對應年級之獎學金,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五、 受獎學生須完成註冊繳費程序,且於在學期間未辦理休、退學或其他原因致離校者,始得領取獎學金。
六、 已領有政府機關頒發之獎助學金者(不含清寒獎學金),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七、 經發現以僞造或不實資料申請者,不得領取本獎學金。如已領取,須繳回已領之獎學金。
八、 本要點獎學金經費來源包含「大同大學公益興學獎學金」及校內預算。
九、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政府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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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僑生及港澳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