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9月9日 行政會議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12年11月9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一、 本校為鼓勵優秀之外國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特訂定「大同大學外國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外國學生係依「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二條、第三條所規範,但未包含雙聯學位生與交換生。
三、 本要點之獎助學金內容如下說明:
(一) 學士班獎學金:
1、 就讀一年級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當學年度上、下兩學期之學費50%等額之獎學金。
2、 就讀二至四年級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65分以上,二分之一以上學分及格,以及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學費30%等額之獎學金。當年度經提高編級後即入讀二至四年級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學費30%等額之獎學金,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3、 因休學無前一學期成績者及延畢之學生不得領取。惟獲校內推薦至海外姊妹校研修交換學期、雙聯學位無前一學期成績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對應年級之獎學金,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4、 受獎學生須完成註冊繳費程序,且於在學期間未辦理休、退學或其他原因致離校者,始得領取獎學金。
5、 獲獎額度內含「大同大學公益興學獎學金」。
(二)碩士班獎助學金:
入學之學生經國際長召開會議審查申請資料,核予「優秀一級獎學金」、「優秀二級獎學金」或「就學獎學金」,三項獎學金擇一核發,獲獎名額依當年度預算核定。
1、 優秀一級獎學金、優秀二級獎學金
(1) 申請資格:
A. 新生: 凡依本校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方式申請者。
B. 在校碩士生: 第二學年學生須符合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無重大違規行為者,方可重新提出申請。
(2) 獲獎額度:
A. 優秀一級獎學金:學雜費與校內住宿費全額減免,學生個人保險費(如健保或醫療保險及學生團體保險等) 、寒暑假住宿、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不列入減免項目。
B. 優秀二級獎學金: 學雜費全額減免,校內住宿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與學生個人保險費(如健保或醫療保險及學生團體保險等)不列入減免項目。
(3) 獲獎學年之第二學期續領資格: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
(4) 學生第一學年每學期需至少修習6學分。
(5) 受獎學生入學當年度未完成註冊報到即取消其受獎資格且不得保留。
(6) 延畢之學生不具申請資格。
(7) 不得同時兼領本校「大同大學公益興學獎學金」。
2、就學獎學金:
(1) 申請資格:
A. 新生: 凡依本校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方式申請者。
B. 在校碩士生: 第二學年學生須符合上一學年度每學期平均成績皆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可提出申請。
(2) 獲獎額度:每學期每名核發25,000元,該額度內含「大同大學公益興學獎學金」。
(3) 獲獎學年之第二學期續領資格: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
(4) 學生第一學年每學期需至少修習6學分課程。
(5) 受獎學生須完成註冊繳費程序,且於在學期間未辦理休、退學或其他原因致離校者,始得領取獎學金。
(6) 延畢之學生不具申請資格。
(三) 博士班獎助學金:
入學之學生經國際長召開會議審查申請資料,核予「菁英一級獎助學金」、「菁英二級獎助學金」或「就學獎學金」,三項獎學金擇一核發,獲獎名額依當年度預算核定。
1、 菁英一級獎學金、菁英二級獎學金
(1) 申請資格:
A. 新生: 凡依本校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方式申請者。
B. 在校博士生:第二學年起學生須符合上一學年度每學期平均成績皆在80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並至少以本校名義,發表一篇國際研討會論文或國際期刊論文,方可提出申請。
(2) 獲獎額度:
A. 優秀一級獎學金:學雜費與校內住宿費全額減免,並由指導教授提供每學期50,000元助學金(得按月核發)。學生個人保險費(如健保或醫療保險及學生團體保險等)、寒暑假住宿、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不列入減免項目。
B. 優秀二級獎學金: 學雜費全額減免,校內住宿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與學生個人保險費(如健保或醫療保險及學生團體保險等)不列入減免項目。
(3) 獲獎學年之第二學期續領資格: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
(4) 學生第一學年每學期需至少修習6學分課程。
(5) 受獎學生入學當年度未完成註冊報到即取消其受獎資格且不得保留。
(6) 延畢之學生不具申請資格。
(7) 不得同時兼領本校「大同大學公益興學獎學金」。
2、就學獎學金:
(1) 申請資格:
A. 僅限本校在學博士班一、二年級之學生申請。
B. 第二學年學生須符合上一學年度每學期平均成績皆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可提出申請。
(2) 獲獎額度:
每學期每名核發30,000元,該額度內含「大同大學公益興學獎學金」。
(3) 獲獎學年之第二學期續領資格: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達75分以上,操行成績 達80分以上者。
(4) 學生第一學年每學期需至少修習6學分課程。
(5) 受獎學生須完成註冊繳費程序,且於在學期間未辦理休、退學或其他原因致離校者,始得領取獎學金。
四、 已領有政府機關頒發之獎助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五、 經發現有僞造或不實資料之情事申請本獎助學金者,撤銷其資格,不得領取本獎助學金。如有溢領情事,須繳回該筆款項。
六、 本要點經費來源為「大同大學公益興學獎學金」、校友捐贈經費或其他校內預算編列。
七、 受獎學生須協助學校辦理境外交流相關事務。
八、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外國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3.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