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11月15日 教務會議核備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一、 本修習規定依據「大同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訂定之。
二、 設置宗旨:本校為培養學生能應用資訊科技與經營技術,在當今以電子、即時、數位、全球為主要特徵的經濟環境中,協助企業進行電子商務轉化,特訂定大同大學企業電子化學分學程修習規定。
三、 適用對象: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
四、 學程規定:學程學生必須於學程課程中修習二門必修課程和五門(含)以上之選修課程,合計21學分,修畢應修課程且成績皆及格者,本校即頒發企業電子化學分學程之學程證書。
五、 課程規劃:本學程所規劃課程如下(詳見附檔)
六、 本規定經系課程委員會通過,報請院、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並經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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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資訊經營系企業電子化學分學程修習規定.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