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11月15日 教務會議核備通過
一、 本修習規定依據「大同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訂定之。
二、 設置宗旨:透過外語教學理論與實務訓練,讓學生在擁有良好的外語基礎外,更有專業外語教學實務之能力,成為外語專業的人才,開設大同大學外語教學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
三、 適用對象:本學程以本校應外系大學部大二以上學生為主。
四、 學程規定:本學程所規畫學分為專業選修課程18學分,學生至少需選讀18學分。修畢後,辦理學程證書申請手續,可取得由學校發給之外語教學學分學程證書。
五、 課程規劃:本學程所規劃課程如下(詳見附檔)
六、 本規定經系課程委員會通過,報請院、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並經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