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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7年7月12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10年7月22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12年9月14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一、 本校為鼓勵原住民籍學生就讀,特訂定「大同大學鼓勵原住民籍學生就讀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申請對象為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之具有原住民身分,且同時已依「大同大學各類學生減免學雜費申請須知」提出各項減免學雜費之本校在學學生。
三、 申請人(新生除外)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應達及格標準,操行成績應達 80 分。
四、 符合資格之學生,每學期依公告時間檢附申請資料向教務處招生組提出申請。審查通過之學生每位核發 10,000 元之助學金。
審查通過之學生如有需求,本校得優先安排校內工讀機會。
五、 審查通過之學生如住宿於本校宿舍,於學期中無退宿與違規扣點紀錄,於學期末核發 10,000 元之助學金。
六、 審查通過之學生須參與或協助本校辦理之學習經驗分享相關活動。
七、 審查通過之學生若有偽造或提供不實資料之情事時,即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相關費用。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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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鼓勵原住民籍學生就讀助學金實施要點.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