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6月18日 教務會議修正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一、 本校學士班必須修習以下之課程,計2學分,才符合畢業標準。修習日語課程內容如下:
(一)102學年度(含)前入學之學士班:
1.日語一、二、三、四,計4學分。
2.每學分須每週上課1小時,演練1小時。
(二)103學年度(含)起入學之學士班:
日語一、二各1學分、每學分每週上課2小時,計2學分、4小時。
二、 以上所有課程須依序修讀及辦理抵免,如有不及格者須重修。
三、 通過「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之日檢測驗者,得抵免下列日語課程:
(一)102學年度(含)前入學之學士班:
1.持有通過N5級之證明者,得抵免日語一、二課程。
2.持有通過N4級(含)以上之證明者,得抵免日語一、二、三、四課程。
(二)103學年度(含)起入學之學士班:
持有通過N5級(含)以上之證明者,得抵免日語一、二課程。
通過上述日檢者,得檢具成績證明,配合學校規定之加退選時間至外語教育中心辦理抵免日語課程。
四、 本規定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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