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12月8日 行政會議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07年7月12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一、 本校為鼓勵學生前往大陸地區學校參與短期交流與學期交換等交流活動,以培養宏觀的兩岸視野,特訂定「大同大學學生赴大陸地區學校交流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參與短期交流活動者,需由系所或校內相關單位推薦,並提送申請資料至教務處,經審核通過後擇優補助。
三、 申請學期交換者,需符合本校「大同大學交換學生計畫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由交換學生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擇優補助。
四、 若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或符合本校弱勢助學、就學貸款、學費分期方案資格者,最高可獲全額補助。
五、 獲補助學生需於活動結束1周內繳交「心得報告」並參與「經驗分享」相關活動,本助學金每位學生在學期間以補助二次為原則。獲補助交流期間如辦理休學、退學、轉學或畢業者,即取消其補助資格,並須繳回發給之助學金。
六、 本助學金經費由教務處編列預算支應。
七、 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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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學生赴大陸地區交流獎助學金實施要點.odt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