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11月17日 教務會議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校為辦理碩士班甄試錄取新生提前入學之作業,特訂定大同大學碩士班甄試錄取新生提前入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一) 錄取本校之碩士班甄試新生(以下簡稱碩甄新生)。
(二) 碩甄新生應於考入年度之招生簡章所規定的時間內取得學位證書或符合教育部入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資格者。
三、 碩甄新生須於招生簡章規定的時間內,將申請表及學歷證件繳至註冊組(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如申請時間尚未取得學歷證件者,應填具切結書,若未於切結書規定時間內繳交者,將取消其申請提前入學資格。
四、 申請提前入學之碩甄新生,經審查資格不符合提前入學資格者,不得辦理提前入學,應至錄取之學年度入學。
五、 經核准提前入學者,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六、 經核准提前入學者,其學雜費之收費標準、修業規定及畢業條件等,比照申請提前入學之年度辦理。
七、 經核准提前入學者,其學號編入新學年度,必選修科目及成績單則適用提前入學之年度,但本校須於新生學籍資料及成績單註記「某學年度某學期提前入學」字樣。
八、 經核准提前入學者,至少須於本校修習二學期,若入學後第五學期仍未完成學位論文口試,其學雜費收費標準依延畢生辦理。
九、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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