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4月14日 教務會議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一、 本校為維護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從寬適用彈性修業機制,協助學生度過重大災害。依據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訂定大同大學維護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本處理原則)。
二、 本處理原則所稱影響學生無法正常學習之重大災害,由教育部認定之。
三、 彈性修業機制之建立
(一) 入學考試及資格
1. 報名入學考試:協助提供考場應試服務;如考生未能應試,得申請退費。
2. 招生報到: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教務處辦理報到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
3. 保留入學資格: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教務處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毋須註冊及繳納相關學雜費用;保留入學資格期滿仍無法入學者,得視個案需求專案延長保留入學資格期限。
(二) 註冊、繳費及選課
1. 每學期最低應修科目及學分:選課機制得予放寬,使學生選課不受每學期最低應修科目及學分數限制。
2. 註冊及繳費:
(1) 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教務處申請延後註冊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
(2) 學生所修科目學分如未達每學期最低應修科目學分,得依所修學分數繳交學分費,毋須繳交全額學雜費。
(三) 跨校選課:
1. 學生如有就近修課之特殊需求,得主動聯繫鄰近學校,協調學生就近跨校修讀課程。
2. 學生跨校選課條件得予放寬,使學生選課不受重補修課程、未開課程及修讀科目學分數限制。
(四) 資格權利之保留:得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協助學生保留赴境外修讀雙聯學位、研修或交換之資格;參與職訓課程、建教或產學合作計畫等之資格。
四、 請假、成績考核及學分抵免
(一) 修課方式:於確保學生學習品質之前提下,得以彈性措施,如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協助學生修讀課程。
(二) 缺課請假: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學務處請假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不受缺課扣考、勒令休學規定限制。
(三) 成績考核:各系所得依科目性質,調整成績評定方式,以補考或其他補救措施處理科目成績,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四) 學分抵免:得予放寬學生申請抵免之科目學分數。
(五) 轉系:得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協助學生轉入適當系所修讀。
五、 休退學、復學、退費及修業期限
(一) 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教務處申請休學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毋須註冊及繳納相關學雜費用,不受休學申截止規定之限制;休學期限屆滿仍無法復學者,得予專案延長休學期限。
(二) 學生辦理休退學時,本校得退回相關學雜費用,不受學生休、退學時間點限制。
(三) 本校得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使學生不受學業成績不及格退學規定限制。
(四) 若學生復學時遇有原肄業系所變更或停辦時,得輔導學生至適當學系所修業,且系所應對學生進行選課輔導。
(五) 若學生修業期限屆滿仍無法修畢應修科目學分者,得專案延長其修業期限。
六、 畢業資格條件
(一) 畢業應修科目學分:各系所依課程之科目性質,酌情調整課程(如:實習、體育及服務學習)之學習內涵及學習時數。
(二) 其他畢業資格條件:各系所得放寬學生畢業資格條件(如:英文檢定、證照考試),提供學生替代方案。
七、 本處理原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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