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1月21日 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9年8月13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1年8月11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3年5月23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本校為規範暑期課程教師鐘點費核發相關事項,特訂定「大同大學暑期課程教師鐘點費核計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 符合開課規定或經專案核准開課之暑期課程鐘點費計算方式
(一) 一般講授課程:
1. 60人以上:依教師等級鐘點費 總授課時數× [1+1% (修課人數-60人)]計算。
2. 18人以上:依教師等級鐘點費 總授課時數計算。
3. 10人至17人:依教師等級鐘點費 總授課時數 [12% (修課人數18人)]計算。
4. 9人以下:依學生繳交學分費總數× 70% 計算。
(二) 專題實驗、專題研究、論文與設計指導等課程,指導費計算方式及核撥時間,由教務處另訂之。
(三) 校外實習、專業證照等非授課課程,不支給鐘點費。
三、 教師請假須請人代課,除依人事法規應予給假外,代課之鐘點費全數由被代課者薪資扣抵。
四、 行政人員的津貼以總收入的2%為上限。
五、 暑期課程教師鐘點費及行政人員津貼依上下兩期,配合薪資發放時間分別核撥。
六、 本規定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章辦理。
七、 本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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